□ 魏文彪
自己的土地使用证被政府变更登记在别人名下,七旬妇状告华阴市政府违法行政,要求恢复自己的土地使用权。在半年诉讼期内,被告陕西华阴市政府既不应诉也不出庭,渭南中院作出并送达行政判决后,华阴市政府依然不闻不问。16日上午,该案审判长、渭南中院行政庭副庭长王洪池告诉记者,该案是近两年来渭南中院审理的200多起民告官案件中,唯一一起政府被告既不应诉也不出庭的案件。(2月17日《华商报》)
虽然从法理上说,民事诉讼被告不参与或者放弃诉讼是其权利所在,但是,在民事诉讼案件审理上,政府与百姓处于平等法律地位,政府参与行政诉讼案件审理,应诉、出庭,能够体现出对于百姓的应有尊重。华阴市政府被百姓告上法庭后,既不应诉也不出庭,正如陕西赛高律师事务所律师邓建军所认为的,是对百姓缺乏尊重的体现。
此外,政府被百姓告上法庭后,政府参与行政诉讼案件审理,应诉、出庭,也是一个学习过程。百姓将政府告上法庭,总有其理由与原因。政府参与行政诉讼案件审理,应诉、出庭,无论最终是胜诉还是败诉,都能或多或少地从中看到自己行政方面的不足,或有待改进之处,进而有利于促进政府依法行政。而政府对行政诉讼案件既不应诉也不出庭,抱持不闻不问的态度,实际上就是拒绝学习,不利于更好地促进政府依法行政。
部分地方政府被百姓告上法庭后,既不应诉也不出庭,首先体现出其缺乏必要的尊重百姓意识。部分地方政府官员视出庭应诉行政诉讼案件为一种“耻辱”,认为与百姓站在同一个法庭上,有损政府与官员的“尊严”。其次,政府被百姓告上法庭后,既不应诉也不出庭,也表明其缺乏尊重百姓权益的意识,本质上同样是一种权力的傲慢。
而部分地方政府被百姓告上法庭后,既不应诉也不出庭,对判决结果也不闻不问,很大程度上也与政府在行政诉讼中败诉,承担责任的是政府,相关官员个人不用付出任何代价有关。显然,唯有建立行政诉讼政府败诉责任追究制度,在行政诉讼政府败诉后,追究相关官员与责任人的责任,使其个人付出应有的代价,才会有利于增进政府官员应诉、出庭行政诉讼案件审理的积极性,并由此而使政府依法行政得到更大程度上的促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