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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消协提示:遇“磨号”产品可主张“1+3”倍赔偿

2016/1/27

中国妇女报记者李雪婷 发自北京 近日,中国消费者协会陆续接到消费者反映,其购买的热水器、空调等产品因为是经销商串货,无法享有正常的安装及售后服务。当消费者反映到商品生产商后,生产商认为非正常渠道销售,无法确定产品现状,拒绝提供服务。

所谓串货,主要是指某一区域代理商将自己的产品销售到了其他同一品牌代理商的代理区域。为防止串货行为被品牌所有者追责,经销商往往将能溯源的铭牌、产品序列号等信息磨掉,这些串货俗称“磨号”货。如市场上就有销售“磨号”电动车(自行车)、家电等商品的行为。

串货的“磨号”货通常得不到正常的售后服务,对于涉及安全的家用电器、燃气具等产品,如果没有正常的售后服务,会存在风险隐患。“磨号”产品因为不具有产品应有的标识等要素,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规定和生产厂家的标准,已经属于不合格产品。

在此,中国消费者协会提醒消费者,遇到串货的“磨号”产品时,应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消费者不要购买“磨号”(如无铭牌、产品序列号)的产品,尤其是涉及安全的电器、燃气类产品。

二、如果购买到“磨号”产品,消费者可以要求生产厂家对“磨号”产品出具质量不合格的证明。生产厂家应为消费者开具相应证明。

三、依据生产厂家出具的不合格证明,向经销商主张权利。对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情形的,向经销商主张“1+3”倍的赔偿。

四、拒绝违规经销商提供的非正规渠道内的安装或者售后服务,以免后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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