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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俭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意见》提出,到2020年,形成制度完备、责任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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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欠薪要多方发力

2016/1/25

□ 周俭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意见》提出,到2020年,形成制度完备、责任落实、监管有力的治理格局,使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得到根本遏制,努力实现基本无拖欠。

按照《意见》要求,将全面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推行银行代发工资制度,建立健全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管理制度,确保专款专用。同时,推进企业工资支付诚信体系建设,完善企业守法诚信管理制度,建立拖欠工资企业“黑名单”制度;建立健全企业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加强对企业失信行为的部门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

春节来临,又到农民工讨薪时,中央政府适时出台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推出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拖欠工资企业“黑名单”制度、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打出了一整套“组合拳”,政策力度空前,让我们在这个新年看到了解决欠薪这个老大难问题的新希望。

事实上,解决欠薪问题,这几年政府一直在法律和制度层面不断推进。2011年2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刑法修正案(八),对“恶意欠薪”入罪作了明确规定。2013年1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定罪量刑标准进行了明确。在政策和制度方面,早在2010年,国务院办公厅就发布了《关于切实解决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紧急通知》,各地也制定和发布了一系列措施和办法,遏制欠薪问题;2012年又推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监督建设单位按照工程合同价款的3%向银行专户存储的工资专项资金。全国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近年也为农民工追发了大量欠薪。

但令人遗憾的是,据人社部统计,从2013年到2015年,全国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追发的欠薪却呈现逐年递增态势,说明欠薪治理虽然取得明显成效,但问题却并未得到根本解决。这无疑在提示我们,要彻底解决欠薪问题,需要的不仅是完备的法律,也需要一整套完善的制度体系,更需要形成多方发力、齐抓共管的局面。

欠薪问题之所以多年难以根治,固然跟某些企业主无视法律、道德低下有关,但具体到每一桩欠薪案,则和工程诸多承包环节、企业资金链问题,以及农民工和包工头难以签订合同等问题牵扯不清,因此,此次国务院发文,提出健全源头预防、动态监管、失信惩戒相结合的制度保障体系,完善市场主体自律、政府依法监管、社会协同监督、司法联动惩处的工作体系,可谓标本兼治,有望全方位解决欠薪问题。

如今,法律有了,制度也基本全了,剩下的就是落实问题。笔者希望看到的是,各地政府和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能在中央精神的基础上,推出适合本地的更为详尽、具体的执行措施,比如在源头管控上,定期召开相关部门联席会议,发现问题及时跟进;同时,为本地农民工建立详细的用工管理台账,不定期抽查用工企业的薪资发放情况,等等。在依法监管上,则可运用各种网络平台定期公布拖欠工资企业的“黑名单”,真正做到让失信企业在全国范围内“一处违法、处处受限”;司法机关不仅要依法严厉追究恶意欠薪者的刑事责任,也要对农民工和包工头开展法律宣传,督促他们及时签订用工合同,切实维护自身权益。

唯有用真抓实干的精神,用不断创新的实践,才能检验法律与制度的成效,希望在此后的每一个新年,我们越来越少地听到关于欠薪的种种议论,直到欠薪这个话题最终消失于公共视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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