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妇女报消息 1月19日~20日,全国妇联党组成员、书记处书记谭琳到浙江省调研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中维护妇女土地权益的有关情况,与德清县农业局、国土局、建设局、民政局、法院、妇联等单位的负责同志深入交流,并对五四村进行了实地考察。
谭琳充分肯定德清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妇联组织的意见,增补县妇联为县城乡体制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和集体资产股份收益分配权的确权工作中切实保障妇女权益,实现“三权到人,权跟人走”;针对当地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中的实际问题,在《德清县农村宅基地管理中若干问题的处置意见》《关于全面推进村经济合作社股份合作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德清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实施意见》和拆迁安置等政策措施中,明确男女平等,要求在离婚分户、离婚人员及其子女股权分配以及安置人口等方面维护妇女权益,同时,试点在部分村镇房屋所有权证上登记夫妻双方姓名,探索建立在村股份合作制改革中预留风险基金等制度,切实将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措施落到实处。
谭琳赞赏浙江省妇联抓住机遇,指导市、县、乡各级妇联配合政府部门,层层落实妇女土地权益。她指出,中央一号文件对于在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中切实保障农村妇女土地权益提出了一系列要求,各级政府正在积极落实,希望各级妇联密切配合,积极推动将保障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在调研过程中,谭琳与浙江省妇联、省法制办及有关市妇联的同志交流改革创新妇联维权工作,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的想法,了解浙江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婚姻家庭矛盾纠纷调解、全面实施二孩政策相关配套措施等方面的情况,高度评价浙江省妇联在源头参与、机制建设和基层服务方面取得的积极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