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妇女报记者贾莹莹 发自沈阳 近日,中国妇女报记者从辽宁省妇联获悉,辽宁省委组织部和省妇联日前联合下发《关于坚持党建带妇建 加强基层妇联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意见》明确要求各级党组织要通过党建带妇建,抓好带组织、带队伍、带载体、带阵地等工作,全面加强基层妇联组织建设,活跃基层,打牢基层,努力使基层妇联组织达到有组织体系、有干部队伍、有工作载体、有工作阵地、有工作机制、有工作业绩的“六有”目标。
《意见》要求,各级党委要以健全乡镇(街道)、村(社区)妇联组织为重点,统筹推进基层妇联组织建设,实现基层组织独立设置。完善乡镇(街道)妇女代表大会制度,健全乡镇(街道)妇联执委会,发挥基层执委作用。党组织要指导妇联组织按照章程换届。坚持妇联组织推优制度,把妇联组织推优作为产生入党积极分子人选的方式之一。要推动妇联组织纵向扎根到村民小组、楼栋网格、文化广场、兴趣小组等妇女生活的最小单位,横向拓展到党政机关和科教文卫等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农民合作社、工业园区、商务楼宇、专业市场、流动妇女集中地等领域。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的党建、妇建工作要整体推进、共建互促。要推动构建小机关、大网络、强基层、全覆盖的妇联组织体系。推进机关扁平化改革,解决机关内设机构职责交叉重复,直接联系服务群众不够等问题。
坚持“专职专选、定位产生”,通过在村民委员会委员职位中确定专门名额用于妇女委员的选举,确保当选人中有妇女委员。推动村(社区)妇联与“两委”同步换届,村“两委”班子中的女性成员应当优先成为村妇代会主任候选人。社区妇联主席由女性书记或副书记兼任,配备1名妇联专干。充实基层妇联工作力量,采取兼职(挂职)方式配备乡镇(街道)妇联副主席不少于3人,村(社区)妇联组织副主席不少于2人。
《意见》明确,各级党委要大力加强基层妇联干部培训,把基层妇联干部教育培训纳入党员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各市委组织部和妇联每年至少举办1期乡镇(街道)妇联组织负责人培训班,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和妇联每年至少举办1期村(社区)妇联组织负责人培训班。要落实基层妇联干部待遇保障,按照同级党(工)委委员条件配备乡镇(街道)妇联主席,任职期间享受同级党政副职待遇。有条件的地方,对任职满9年或3届的正常离任村妇代会主任每人每月补助100元,任职3届以上的每人每月120元。基层党组织要定期研究妇联工作重要问题,管理同级妇联组织领导班子。上级妇联组织承担对下一级妇联主席、副主席的协管职责。党组织在任免、调整妇联主席、副主席时应事先征求上一级妇联组织的意见。
《意见》强调,要把党建带妇建工作作为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述职评议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各级党组织及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同志的实绩考核中,健全考核评价体系,实现基层党建妇建工作统一部署、统一检查、统一考评。基层党组织每年至少听取一次妇联工作汇报,专题研究妇联工作,召开重要工作会议和研究有关妇女儿童利益的重大决策时,应吸收妇联组织主要负责人参加或列席。建立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妇联组织督查制度。对基层妇建工作重视不够、措施不实、落实不到位的,采取提醒、约谈、函询、通报、问责等方式,督促整改、推动落实。市、县(市、区)要按照妇女人均“一元钱”标准,落实乡镇(街道)妇联工作经费,并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做到逐年合理递增。村(社区)妇联组织工作经费可以从集体经济收入、基层党建工作经费、社区工作经费、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中支付。加大对基层妇联工作的支持力度,省、市、县妇联可通过项目扶持、以奖代补等方式,将工作经费向基层妇联组织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