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妇女报记者王春霞 发自北京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目前正在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还未表决通过。修正案草案删除了有关条款,但未取消对失独家庭的扶助。
草案第八条规定,本修正案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本修正案施行前,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已经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规定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可以按照规定获得扶助。
正如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李斌在作草案说明时所言,修正案草案调整完善奖励保障等计划生育配套制度。修改与全面两孩政策不协调的奖励保障措施,法律修改前按照规定应当享受奖励扶助的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独生子女父母和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父母,可继续享受奖励扶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