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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妇女报记者 王春霞 耿兴敏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李斌12月21日向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作关于人口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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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两孩政策或将明年元旦起实施,专家建议:

鼓励按政策生育两孩需考虑个性化需求

2015/12/23

□ 中国妇女报记者 王春霞 耿兴敏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李斌12月21日向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作关于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草案修改的主要内容为明确全国统一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和调整完善奖励保障等计划生育配套制度。修正案拟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如获通过,从2016年元旦开始,全面两孩政策即可实施。

修订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将打开依法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大门

李斌介绍,草案明确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地方可以结合实际对允许再生育子女的情形制定具体办法。同时明确,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现在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时代,此次调整生育政策的最大特点是法律先行。”常年致力于人口学研究的南开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原新告诉中国妇女报记者。

原新表示,第一步,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和计划生育法》进行修订和颁布,使得法律的规定与全面两孩生育政策相符合,此法是计划生育领域的上位法,更多的是一些原则规定,打开了依法实施全面两孩生育政策的大门。第二步,依照新修订的人口和计划生育法的精神,各省人大常委会根据自己的省情,修订省级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地方法规,阐释本省实施全面两孩生育政策的具体规定。31个省市自治区新修订的《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生效时间就是各省份正式实施全面两孩生育政策的时间点。

删除“鼓励公民晚婚晚育”将对妇女和下一代有利

草案删除了“鼓励公民晚婚晚育”的规定,这将对公民个人特别是女性有哪些影响?

原新告诉中国妇女报记者,计划生育政策自出台之日起就在根据国情、民情不断动态调整政策的核心观念,“晚婚晚育”是针对传统文化和传统生育行为中的“早婚早育”而产生的。随着改革开放以来经济社会的巨大发展,特别是人们受教育水平的大幅度提升,年轻一代的婚育观念已经发生了根本性改变,初婚年龄已经达到25岁上下,初育年龄在27岁左右,明显偏高。

原新说,对于女性而言,初育年龄已经偏高,再育的年龄更高,高龄孕育的各种风险增大,既不利于妇女的身心健康,也不利于产后身体的恢复,同时,赋予下一代的精力和体力也随年龄增加而下降。现在宣传的是“适龄婚育,按政策生育”。

延长生育假奖励等需要进一步细化

草案删除了对晚婚晚育夫妻、独生子女父母进行奖励的规定,规定符合政策生育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原新认为,计划生育工作绝对不是卫生计划生育部门一家的事情。针对“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的法律规定,相关的人社、民政、财政、教育、公安等部门需要配合修订的法律出台相应的政策。

草案根据生育政策调整,配套推进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改革,删除夫妻应当接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指导等带有强制服务色彩的内容,规定夫妻自主选择避孕节育措施。

原新告诉中国妇女报记者,计划生育在过去的十几年中,一直在推行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其核心是以人为本,以群众的需求为出发点,开展以避孕节育为重点的生殖健康服务。计划生育工作从过去的行政命令到目前的以人为本、寓管理于服务之中,优质服务,避孕节育技术和方法的知情选择,工作方式和理念发生了根本性转变。

中国人民大学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教授宋健表示,对于40岁以上有生育意愿的育龄人群来说,鼓励按政策生育二孩,可能会面临较大的实际困难,需要对其制定更具体的帮扶政策,目前草案中的相关规定是针对全国的原则性规定,不可能太细致,对于一些个性化的需求,应该在实施过程中具体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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