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贴公告 巧解赡养纠纷
“我愿意好好待我妈,希望能叫我妈撤回起诉!”9月15日一大早,家住广西宜州市龙头乡某村的韦某便来到宜州市人民法院德胜法庭,找到承办法官韦茂忠,一再表示要履行赡养义务,今后要善待自己的母亲,希望不要在村中开庭让自己亮相丢丑。
德胜法庭在审理这起赡养案时,为促使当事人主动履行赡养义务,就在村中张贴开庭公告,准备到村中巡回开庭审理,拒不赡养老人的韦某怕在众人面前失面子,便急匆匆赶到法庭请求法官进行调解。
几年来,宜州法院结合辖区农村实际,积极探索解决农村赡养案件的新方式,充分发挥巡回办案作用,针对赡养义务人怕丢人、不愿让别人知道自己不赡养老人的心理,利用社会舆论力量,采取到案件当事人所在村开庭,并在该村显要位置张贴开庭公告的方法,促使赡养义务人主动和解,改善与老人的关系,自觉履行赡养义务。此外,该院还积极利用送达开庭传票的机会,巧做双方工作,努力营造调解氛围,引导双方通过调解解决问题,确保老年当事人的权益得到及时保障。
截至目前,该院采取张贴公告的方法审理赡养案件5起,其中,庭前调解结案或当事人主动撤诉3起,提高了审判效率,受到了群众的称赞。 (陈忠强)
庭审进乡村 助力生态保护
9月13日,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法院在蔡集镇田洼村村委大院设置“广场假日法庭”,公开审理了一起非法猎捕野生青蛙的案件。
公诉机关指控,7月1日22时许,被告人张某在宿城区埠子镇古庄村水渠、稻田等地,采用矿灯照射、网兜网捕的方法,非法猎捕野生青蛙74只。后经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局野生动植物刑事物证鉴定中心鉴定,其中60只为黑斑蛙、14只为金线蛙,二者均属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三有”动物。
法庭经过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猎捕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审判长当场宣判:被告人张某犯非法狩猎罪,判处罚金1800元,并没收蛇皮袋、矿灯、网兜等作案工具。
蔡集镇田洼村200多名村民现场观摩了案件庭审,受到了一次生态保护的生动教育。 (戚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