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0日,文化部在其网站上公布了一批网络音乐产品黑名单,要求互联网文化单位集中下架120首内容违规的网络音乐产品。(8月11日《新京报》)
网络音乐在给草根音乐人提供施展平台,丰富歌迷选择空间的同时,也伴随着争议与质疑。此前,中国音协等机构曾专门召开“抵制网络歌曲恶俗之风”座谈会,“淫言秽语、宣传色情,辱骂攻击、歪唱恶搞,矫情做作、无病呻吟,佶屈聱牙、语无伦次,东拼西凑、废话连篇,哗众取宠、庸俗无聊”,被归纳为恶俗网络歌曲的六大特点。
近期,文化部开展了对内容违规的网络音乐产品的集中排查工作。根据《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文化部将其列入网络音乐管理“黑名单”,有助于整顿网络文化市场秩序,净化网络文化环境。
120首网络歌曲被“拉黑”不是句号,在为文化部重拳查处网络淫秽暴力歌曲点赞的同时,更期待有关部门能亡羊补牢,对所暴露的深层次问题予以反思和解决。首先,违规网络歌曲凸显网络文化企业把关不严。2013年12月1日起,文化部将网游和网络音乐内容审查权下发给企业。此举的初衷在于增强企业自主管理能力和自律责任,但在现实中,相关企业因内容把关不严而违法违规的现象屡屡发生。
根据《网络文化经营单位内容自审管理办法》规定,未实施自审制度的网络文化经营单位,由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责令改正,并可根据情节轻重处20000元以下罚款。这样的“罚酒三杯”,显然不足以树立企业对于自审责任的敬畏。有关部门应修改规定,可建立网络文化企业黑名单制度,根据违规次数、违规情节等因素,对屡犯不改的企业,依法加大处罚力度,直至吊销其营业资质。
同时,网络歌曲恶俗之风盛行,也暴露出创作者和传播者急功近利的浮躁心态。社会转型期,价值观和消费心态受到极大冲击,一些人觉得恶俗网络歌曲“娱乐、好玩,能宣泄情感”。于是,一些歌手和网站以点击率或下载率高为荣,不惜走低俗无聊、自我炒作的路子。“只要能吸引人,哪怕再色情、再露骨的歌词都敢写敢唱”。
以行政命令要求违规网络音乐下架,这只是治标手段,从根本上讲,必须增强网络文化市场的自我净化能力,形成“良币驱逐劣币”效应。有关部门也可以多举办网络歌曲大赛,组织公众点评网络音乐,从而用优秀作品占领网络阵地,让淫秽暴力网络歌曲没有生存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