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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桂芳芳 近日,香港女富豪龚如心830亿港元遗产尘埃落定——“全部拨归”华懋慈善基金,并最终裁定基金只是遗产“受托人”。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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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代呼唤立体化财富传承工具

——龚如心遗产争夺接力赛的启示

2015/5/22

□ 桂芳芳

近日,香港女富豪龚如心830亿港元遗产尘埃落定——“全部拨归”华懋慈善基金,并最终裁定基金只是遗产“受托人”。

龚如心遗产争夺接力赛,第一场比赛是龚如心和家翁王廷歆争夺王德辉的遗产,龚如心赢了;第二场比赛是风水师陈振聪和华懋慈善基金为龚如心830亿港元的遗产展开争夺,以陈振聪入狱、华懋基金胜利告终;第三场,又因遗嘱条文存在歧义,华懋基金是受托人还是受益人的身份不明,香港法院前后做出三次裁定。

830亿港元遗产,不是我们常人所能企及的数字,但其“遗产争夺”接力赛背后透露出的法律问题,却是能够带给我们所有人启示的。

立遗嘱好吗?

遗嘱对遗产继承功不可没

立遗嘱明确遗产分配的方式历史久远,相对于保险、信托等工具而言接受程度更高;相对于法定继承而言,遗嘱继承是被继承人积极主动地进行遗产安排,通过遗嘱既能整理遗产清单,又能实现遗产按照意愿定向分配,还能较大程度地避免纠纷,因此遗嘱在遗产继承中具有积极作用。

龚如心获得王德辉的所有遗产、华懋慈善基金获得龚如心的遗产,都是依据合法有效的遗嘱进行的分配。遗嘱能一锤定音,定纷止争。

只靠遗嘱够吗?

遗嘱传承方式先天不足

尽管遗嘱有种种优势,但是通过遗嘱传承财富仍存在先天不足。

1.遗嘱的有效性之争

王德辉和龚如心都担心自己身故后巨额财产的传承问题,都曾立下遗嘱。但立遗嘱人行为能力瑕疵、遗嘱的形式要件瑕疵、多份遗嘱的效力之争、处分了他人财产、未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等都会导致遗嘱的效力问题。如何制定一份合法有效的遗嘱,考验的不只是被继承人的智慧,还有专业人士的专业程度。

2.遗嘱管理及执行问题

谁来保管遗产?谁来执行遗嘱?有遗嘱却无法办理继承手续怎么办?这些问题都是遗嘱传承财富要解决的。而一旦有了纠纷并启动遗产的诉讼,一般需要经历漫长程序才能有结果,不仅花费巨大,而且遗产可能被冻结,诉讼的结果极可能违背被继承人意愿。

3.遗嘱本身的局限性

对于和龚如心一样拥有巨额财富的高净值人士,生前与死后普遍面临5大问题:企业经营问题、身体健康及意外风险、移民及境外税务问题、本人及二代婚姻风险、财富保值增值及传承问题。这些问题只靠遗嘱显然无法解决。

遗嘱是单一的、静态的工具,无法实现公益与慈善、财富管理及风险隔离、赡养及抚养、财富传承等动态的、综合性的需求。也正因如此,龚如心才会在遗嘱中写明“我所有财产于我离世之后全部拨归华懋慈善基金有限公司”。可惜的是龚如心在遗嘱中未能就遗嘱信托及信托关系人进一步明确,因此就出现了第三场接力赛。

华懋基金在争什么?

受托人和受益人天壤之别

香港高等法院裁定,龚如心遗产拨归华懋基金。那么现在问题来了,既然遗产都拨归华懋基金了,华懋基金还争什么呢?

2012年5月18日,香港律政司以遗产守护人身份要求法庭解释遗嘱的条文。法院裁定华懋基金是受托人,需依据遗嘱把遗产全部用作慈善。华懋基金急了,他们认为自己是唯一受益人,有权决定如何执行遗嘱并使用遗产。受托人还是受益人,仅一字之差,法律地位却有天壤之别。

信托法律关系中,三大基本主体分别是委托人、受托人及受益人。受益人是在信托中享有信托受益权的人,“若基金是龚如心的受益人,若她的遗产不是慈善信托,法庭将无权干预”,以龚如心的哥哥龚仁心为首的基金董事局就能决定遗产的使用及去向。

受托人对信托财产只有管理权,且不得利用信托财产为自己谋取利益,更不得将信托财产转为其固有财产。若华懋基金是遗嘱的受托人,那么基金会擅自动用遗产并对外借款等,法院都有权干涉。法院裁定华懋基金是遗嘱的受托人,除了从遗嘱目的及文义理解,显然也进行过团体及社会利益的平衡。

一生财富,三场诉讼,十分唏嘘。卡内基说:“我只是上帝财产的管理人,在巨富中死去是一种耻辱。”所谓的耻辱如何摆脱?立遗嘱有必要,但光有遗嘱还不够,时代呼唤立体化的财富传承工具。

(作者系上海市华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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