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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军辉 本报记者 袁鹏 “录用时不签订劳动合同,辞退时不提前告知,并且没有任何手续与经济补偿。”在甘肃省天水市某银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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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待处理…

天水一银行女员工被单方解聘 仲裁维权讨说法

2014/7/9

■ 刘军辉 本报记者 袁鹏

“录用时不签订劳动合同,辞退时不提前告知,并且没有任何手续与经济补偿。”在甘肃省天水市某银行工作的徐女士遇到了这样的烦心事。在与银行多方协商无果后,徐女士把自己的用人单位诉至天水市麦积区劳动仲裁委员会。7月2日,在麦积区仲裁委员会的协调下,双方最终达成庭外和解。

不签订劳动合同,突然被辞退

2013年9月,家住天水市麦积区的徐女士到该市某国有银行应聘,在经过严格的统一面试、考试、培训后,徐女士顺利进入该银行麦积支行担任大厅前台副经理。但银行当时并没有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此后,徐女士在自己的岗位上兢兢业业,认真工作,上班期间没有出过任何差错。但在今年3月初的一天,在无任何征兆的情况下,银行方突然宣布辞退徐女士,没有任何说法,也没有任何经济补偿。

突如其来的遭遇让徐女士备受打击,心中不服的她找该银行负责人讨说法。“我先向支行索要相关书面通知,他们说‘你当时来的时候,什么手续都没有,现在也给不了你任何书面的解聘通知’。”徐女士告诉记者,她多次找到该支行负责人讨说法,对方称这次对她的辞退是市分行作出的决定,“他只负责宣布,对结果也无能为力,建议我可以找市分行的领导反映情况”。

于是徐女士再找到市分行,负责人解释称:因徐女士上半年考核排名最后几名,市分行是依据支行的考核结果才作出解聘徐女士的决定。如果其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以找支行进行解决。就这样,徐女士的问题被一直推来推去,没有个最终的结果。

在万般无奈之下,徐女士向麦积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请求仲裁委依法裁决该支行向徐女士支付双倍工资、加班费、经济赔偿和补偿金合计2万元。

劳动仲裁庭外调解,结果接受但并不满意

在接到仲裁申请后,麦积区劳动仲裁委员会从维护当事人劳动权益、降低劳动者维权成本出发,首先对该案进行调解。

在调解过程中,徐女士表示,她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一直严格遵守银行的规章制度,从不迟到早退,保质保量地完成自己分内的工作任务。这一年多来,银行既没有给她签过劳动合同,也没有为她缴纳相应的社会保险。现在无故被辞退,“我也不想继续干了,银行应当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该支行则辩称,“徐女士进来的时候未办理任何书面手续,身份无法界定,是临时工也行,是钟点工也行。现在银行由于业务需要和办公费用紧张,对徐女士这样的人员目前只能这样处理。”

在麦积区劳动仲裁委的积极调解下,银行与徐女士最终达成庭外和解,银行按照每月2000元的工资标准,一次性向徐女士支付6个月的经济赔偿金12000元。

对这样的调解结果,徐女士表示:“能接受,但并不满意,维权过程耗神耗力,家里还有孩子,自己也拖不起。但毕竟有了一个结果,也算出了一口气。”

收到赔偿金后,徐女士撤诉。

银行违反劳动法,侵害劳动者权益

甘肃政法学院何文杰副教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这本身就是一种违法行为;而徐女士只是考核靠后,并非不能胜任工作,这样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关系,又是一种违反劳动法的行为;银行在单方面非法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关系后,没有任何说法,也没有经济补偿,更是严重侵犯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相关人士提醒,作为普通的劳动者在维权时,还需要提高维权意识,要及时与相关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在被侵权后,要注意掌握相关证据,以便在维权时对自己更有利。

本案中,徐女士只有在银行的工作服作为维权依据,一定程度上加大了维权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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