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妇联主席邱玉燕(左)在田间地头征求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护的意见和建议。
5月初,福建省妇联发布《关于实施“土地登记中的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护”项目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在全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单位——漳平市、永安市,实施“土地登记中的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护”项目。
“根据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强调‘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农村土地流转、规模经营等必将极大提升农业生产力和土地价值,在城镇化过程中妇联组织更要重视维护农村妇女土地权益。”5月12日,福建省妇联主席吴洪芹对记者表示,随着农村妇女土地权益问题的进一步凸显,省妇联决定主动参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在确权登记中明确将妇女作为共有人,并推动将女性与男性共同作为承包方代表进行登记,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土地利益矛盾纠纷。
明确妇女作为承包方共有人
近三年来,福建省各级妇联接到有关农村土地问题的信访605件(次),占财产权益类信访量的50.6%,其中,反映的主要问题之一就是妇女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是判定村民是否享有土地承包权、集体经济组织利益分配和征地补偿分配权益的依据。
目前,我国法律法规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标准尚未作出统一规定。实践中,有的以户籍为标准,有的以承包地为标准,有的则以实际居住为标准。标准不一样,待遇也就不同,有的享受待遇,有的打折,有的则完全没有。同时,现行土地承包经营制度以家庭为单位,但家庭中的个人权利不明晰,对家庭共有人的范围没有明确界定,各地执行标准不统一,缺少权证的正式认可,妇女家庭关系一旦发生变化(如出嫁、离异或丧偶后再婚等),很难主张其依法享有的权益。
针对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中“身份”不明晰的问题,省妇联决定实施“土地登记中的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护”项目进行 “破解”探索。
据福建省妇联权益部部长袁素玲介绍,项目主要突出5个方面内容,即大力开展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妇女权益保障法及福建省实施办法宣传;落实2012年省妇联、省农业厅、省民政厅、省国土资源厅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完善村规民约 维护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的意见》,对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村规民约予以纠正;积极争取当地党政领导、农业等部门支持,推动建立有性别视角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明确将妇女作为共有人予以登记;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完善有关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纠纷的调解、仲裁和司法救济机制;认真办理农村妇女有关土地权益的信访案件。
项目特别强调,我国正在试点的规范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是依法确认农民对所承包的耕地进行自主经营、转包、出租、转让、入股、抵押以及获得相关收益等权能的重要法律凭证。在漳平市、永安市实施“土地登记中的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护”项目,旨在从确权环节维护妇女权益,将法律赋予男女平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落到实处。
部分乡镇已先行先试
记者采访中了解到,具有“九山半水半分田”地貌特点的漳平市,作为全国第一批50个推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试点市之一,现已完成双洋镇、和平镇两个镇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共涉及19个村、165个村民小组、6439户确权登记。从已经完成的确权登记情况来看,承包方代表多数是男性,即家庭户主;妇女则一般作为承包方土地承包经营权共有人进行登记,即:包括妇女在内所有共有人的名字,在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上予以登记体现。
承包方代表以女方姓名登记的情况亦有出现,双洋镇有128户以女方姓名登记,和平镇有170户以女方姓名登记,其主要为两种情况:一是丧偶;二是“农嫁居”,男方为居民户口。
永安市作为全国第二批52个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试点之一,目前已确定燕西街道青松村、大炼村两个先行试点村。现青松村已基本完成经营权证登记簿和相关档案的整理,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上将体现包括妇女在内所有共有人的名字。
龙岩市妇联主席邱玉燕告诉记者,作为试点的漳平市,确权登记的基本原则之一是保持稳定,即在保持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稳定的前提下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以已经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和已经颁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为基础。确权登记为今后进一步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管理,以及后续的因征地、流转而发生的经营权变更提供了体制保障,给农民吃上了定心丸。妇女作为共有人进行登记,从法律原则上享有共有人权利,共同享有土地流转、出租等收益。
探索将夫妻双方均作为户主代表进行登记
“将妇女的名字体现在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上,特别是将妻子与丈夫共同作为承包户代表在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上予以登记,有利于保障妇女在家庭承包耕地、林地等的经营、管理、处置及收益分配等方面与丈夫享有平等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决策权,是维护妇女土地权益举措的重大进步。” 吴洪芹认为,此举不仅有利于促进农村性别平等、家庭和谐,更能极大地激发广大农村妇女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积极性和创造活力,对于源头解决农村妇女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具有积极的社会意义。
据了解,在福建省妇联推动下,漳平市和永安市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均将妇联纳入其中。妇联以实施“土地登记中的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护”项目为抓手,将进一步探索有效保障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益的办法,试点将夫妻双方均作为户主代表进行登记,强化对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益的物权保护。
“实施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护项目后,确权登记作为维护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的‘第一环节’,可以预见,曾经屡见不鲜的出嫁女承包地被村里收回或由娘家继续承包,村里没有机动地或机动地极少、嫁到村里的妇女难以分配到土地,使妇女陷入因婚姻导致‘两头落空’的困境,以及离婚或丧偶后妇女土地权益难以得到保障等问题都将得到有效解决。” 吴洪芹表示。(本报记者 吴军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