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对于再婚的夫妻双方来说,相处间难免比第一次婚姻要多出一些想法和顾虑。尤其是一方或双方有孩子的情况,无论孩子是否跟随新家庭生活,对于这个再婚的新家庭来说,都需要夫妻双方理智、科学地处理。如何做到既不影响新家庭的和谐,又能最大限度地减轻离异对孩子的伤害,这是再婚夫妇需要认真对待的一大课题。
再婚同样要认真对待
结婚,一切顺理成章
一切都要从我的第一段婚姻说起。那时我觉得很幸福,但因为一点小事,我们没有走下去。
我和前妻秀琴是在1984年经人介绍认识的。那年我24岁,在一所中学教英语,秀琴是小学语文教师。记得我们第一次见面是在车站。秀琴长相中等性格很是开朗。我也比较喜欢聊天。很快我们就聊到了一起。
初次见面,有话聊不冷场,相互印象还不错。这是个很好的开始。在那个年代,谈恋爱不像现在的人那么浪漫,又是玫瑰又是大餐。我们开始了书信往来,每隔两周左右就能接到对方的来信,算是鸿雁传书吧。
1986年底,我们走进了婚姻。那时的人不像现在这样考虑得那么多,又是房子又是车子的,我们只是按照风俗,简简单单地举办了婚礼。请了双方亲戚和同事,三四桌客人,人虽不多,但是很热闹,我们就这么热热闹闹地成了一家人。
婚后,我们有了女儿。日子过得很平淡,也很温馨。虽然难免有磕磕碰碰,但没有什么大的矛盾。就这么一起走过13年的风风雨雨,我们的收入越来越多,日子也越过越好。可惜,还是没有能够一直走到头。
离婚,因为价值观不同
我们之间的分歧是从1996年开始的。
我们刚结婚不久的时候,秀琴响应教学改革号召,运用了新式教学法。多年过去,她收到了很好的效果,还得到了教育局的好评。于是,她希望我也能够采用这种教学法,想让我在教学上有所突破。
但是我认为,中学英语和小学语文不适合采用同样的教学方法,如果我也运用她的方法,万一搞砸了,误人子弟不说,我也很没面子。我把顾虑讲给她听,可是她根本听不进去。她说:“你性格直来直去,不懂人情世故,职务上想有大的发展,基本上不可能。现在有这么好的教学法你不用,更高的职称也评不上……”她看不起我这个“保守的”中学教师,我也不把她这个小学教师看在眼里。我们就这么僵持着,谁也不让步。
平心而论,秀琴平时的确辛苦。她教学任务重,还是班主任,整天忙得像个陀螺。而那时,我教学上没有什么突破和成绩,也确实有些懈怠了,有时下了班,同事叫我去打牌,我也不拒绝。
我承认自己是有不对之处,可是怎么也没想到,秀琴会提出离婚。说我不关心她,不支持她,她为了这个家操碎了心,我作为一个男人,却一点儿用都没有。
我觉得事态没有严重到离婚的地步,可是秀琴却铁了心非离不可。实在没办法,1997年春天,我们去办了离婚手续。
关于孩子的问题,她说要留在她的身边:“你那么不上进,我怕孩子跟着你吃苦。”实际上,虽然她教学成绩比我好,但是工资并没有我的高。我不同意把孩子留给她。最终我们协商好,孩子跟着她住,还是两个人一起管。
就这样,我结束了第一段婚姻。
再婚,豁达和信任最重要
我离婚这件事在我父母心里搅起了千层浪,他们立刻四处托人给我介绍对象。几个月后,我就这样碰到了沈艳。
那是在1997年夏天,一个阿姨领着沈艳来和我相亲。沈艳在商场做营业员,比我小4岁,也是离婚不久,带着一个女儿,文文静静的,给我留下的印象特别好。
我们谈了五六个月恋爱,就再一次走进了婚姻。沈艳除了做营业员外,还开了个小商店,人很能干,又勤俭节约。而我有了第一次婚姻的教训,也不敢偷懒了,工作上进了不说,业余时间都放在家里。家庭成为我和沈艳生活的重心,日子过得有滋有味。1998年,我们又有了一个女儿。
和我离婚后,听说秀琴过得并不好,相亲总不成功,教学的热情也被影响了。刚离婚那两年,秀琴的父母和亲戚还找过我,希望我和她复婚。我拒绝了。我已经和沈艳结婚,怎么能够对不起沈艳呢?再婚也是婚姻,一样要认真对待。
这不是说说而已,这第二次婚姻,我们在各方面都是加倍认真地对待。
比如说孩子的问题。我有一个女儿跟着前妻,沈艳带着她的女儿嫁给我,我们俩还共同有一个女儿。虽然三个孩子的父母不同,但在我和沈艳看来,她们都是我们的孩子,都得一碗水端平。我孩子有的东西,一样不会亏待沈艳的女儿;沈艳也一样。
我跟沈艳结婚的时候,她的女儿已经5岁了。孩子不叫我爸爸,叫我叔叔。我不介意,同样好好对待她。我觉得,只要我像她爸爸一样对待她,我就是她的爸爸了,何必在乎那个称呼呢?
还有家里的经济问题,也要认真对待。很多带着孩子再婚的夫妻,特别计较钱的问题。丈夫攒个小金库,妻子藏个私房钱,都留着一手,给各自的孩子存着钱。这些我都理解,因为之前受过伤,所以在钱这方面,想给自己多一些安全感,也是情有可原。
可是,我不赞成这样做。和沈艳结婚16年了,我们的工资收入相互都是透明的,所有财产都放在一起。我这个人懒得操心钱,而沈艳又是那种会过日子的人,所以具体管理由她来负责。我没有什么担心的,家里的日常开销、房子的贷款、孩子的学费……很多地方都需要钱,而斤斤计较最容易伤感情。从我们决定再婚的那一刻起,就应该做好全心全意信任对方的准备。如果连经济上都不能相互信任,还谈什么感情呢!
最后也是最重要的,是两个人感情方面的豁达与信任。我认为,整天疑神疑鬼,追问她之前为什么离婚,怀疑她和前夫如何如何,实属无聊,对再婚的婚姻有百害而无一利。至今我都不知道沈艳是为什么离婚的,也从来没问过她。她对我的过去也很豁达,从来不会问东问西。
记得有一次,我们在公园散步。沈艳突然指着远处的一个人说:“那就是我前夫。”我问她:“去打个招呼?”沈艳摇摇头,说算了,没必要。确实,过去的都已经过去了,何必让过去来打扰我们现在的生活呢?
再婚后,我们必须要比以前更加豁达。因为有孩子,我们必然要和前妻、前夫有接触,不能剥夺孩子拥有爸爸妈妈的权利。我和秀琴并没有彻底不再来往。后来,秀琴终于找了个不错的对象,过得很好。我常常去看女儿,每次去看孩子,我都坦诚地告诉沈艳,她很理解。沈艳的前夫从来没有来看过孩子,我不问沈艳原因,只是对沈艳的女儿付出更多的父爱,女儿也很贴心,待我像亲生父亲一样。
再婚的确要比第一次婚姻难经营一些。首先,要正确认识到第一次失败的婚姻中自身存在的问题,认真修正,避免重蹈覆辙;其次,双方都要秉持信任、豁达的态度,多一些理解,少一些猜忌,多一些关怀,少一些隐瞒,将心比心,让再婚的彼此都有一种积极向上的心态。我们经历过婚姻失败的过去,应该珍惜现在,更应该珍惜未来。如此这般,相信一定可以过得更好。(华龄)
不念旧恶 只结新欢
静离婚了,周边的朋友都替她高兴。她前夫整天游手好闲,只以结识各类女性为天职,实在是不适合做丈夫。静离婚后仍认真地上班,偶尔聊天提到从前,只轻轻一句“过去了,不说了”一带而过。
倒是她的前夫,在离开静以后,才惊觉出她的好。殷勤的电话轮番轰炸,静也从不拒接;接起后,轻声说话,小声问候。我们这些好友都替她感觉不值,怕她心一软,又回到当初饱受伤害的日子。静只微笑着说:“离婚了也不能不许人家打电话啊,毕竟我们还有个儿子!”
提起儿子,那才是她前夫最厉害的招数。天天说儿子想她,让她过去看看孩子。她虽轻轻淡淡地说话,但在这点上很坚持。她只在学校门前见见儿子,或是陪孩子在外面玩,从不单独同前夫出去,或者随儿子去前夫家里。
她说:“过去已经过去了,我不会再回去!我只是不想让自己的过去成为不能碰的阴影。现在他只是一个旧时朋友,他的性格我最清楚,他知道没有希望,渐渐也就算了。如果用激烈的方式切断和他的联系,过去共同度过的日子他都会忘掉,他会用能想到的最坏的言语和行动来攻击我现在的生活。我不怕他攻击我,但是我们毕竟还有个儿子呢,我不想给孩子留下父母离婚互相攻击反目成仇的印象。”
一年后,前夫果然渐渐死了心,联系少了,对静也没有不满的地方。甚至几年后,当静再婚时,他还让儿子给她送去了祝福。
无论如何从前总是相爱过,不能因为分离而否定全部。况且要是有孩子,更是容易给幼小的心灵蒙上阴影,让孩子觉得婚姻的反义词是反目成仇。生命的过去已不能改变,所有经历也不会真的离去。往昔的酸涩,就让它在阳光下淡化而去吧。(郭端艳)
婚姻散了责任在
好友离婚的时候,最伤心的莫过于她5岁的女儿了。小小的她实在想不通,自己的爸爸妈妈为什么一夜之间全变了。他们曾说过,一辈子不分开,可是为什么现在,却要各分东西,一个家就这样被分散了。
离婚协议书上,双方都郑重地签下了字。由于孩子小,归母亲抚养,作为父亲,他每月付女儿生活费,一直到孩子18岁。分别的时候,他对女儿说:“爸爸和妈妈的婚姻虽然没有了,但是给予你的爱,不会有丝毫减少。”
5岁的孩子,听不懂这些,她只知道,从此以后,她只能跟着妈妈一起生活,想见爸爸,只能是一个星期见上一次。对于孩子来说,最痛苦的就是不能同时拥有父母的爱,不能一家人每一天都在一起。
只是对于两个大人来说,爱,已然不再,硬要在一起,只能是让彼此都陷入痛苦之中,分开是最好的结局。两人之间不存在谁负了谁,谁对不起谁,仅只是没有了爱,仅只是无法再一起生活下去。
每个星期,一家人都会相聚一次,每个月,一家人都会外出旅游一次。对于外人来说,这个家似乎从未曾散过,可是对于他们两人来说,彼此间都很明白,此时的他们,除了孩子这个纽带,两人之间再别无其他感情。
孩子一天天长大,两人也先后找到了属于自己的一份感情,可是这样的一个约定,始终坚持到孩子18岁。她曾对我说过,其实,当初她也不知道是否该坚持这样一份约定,毕竟,提出离婚的是他,虽然,已不再有爱,但心里多少还是有一些埋怨。
庆幸的是她的孩子,没有因为他们离婚而在心理上造成多大影响。她见过太多单亲的孩子,由于父母离婚,便不再相信爱情。其实孩子没有错,错在于大人,在于大人不懂得在一段感情结束之后,如何去呵护孩子幼小的心灵。
如今,他们一家三口,不,是他们3个人,依旧会聚在一起,不是为了婚姻,不是为了家庭,只是为了孩子,为了一份责任。(朱凌)
支招
再婚后对待子女的原则
1.有抚养权的父或母,要加倍关心爱护自己的孩子,以补偿孩子缺失生父或生母的关爱。但不是溺爱,给孩子更多的心理支持和科学的早期(家庭)教育。
2.无抚养权的父或母,要定期与自己的孩子联系或待在一起,以弥补自己不能和孩子经常生活在一起而给孩子带来的亲情和爱的缺失。
3.努力扮演好继父或者继母的角色,对对方的孩子给予真诚的爱,在一定程度上替代孩子所缺失的父爱或母爱。对孩子的生活起居给予更多关心和照料,科学教育,善意赞扬,热情鼓励。
4.鼓励孩子与生父生母的亲近,尊重他们的亲情,不嫉妒,不阻挠。鼓励再婚配偶给孩子更多的关爱。不为孩子的事与配偶发生争执。尊重孩子,不要过严的要求,过多的批评。
5.双方共同努力,营造再婚后和谐的家庭氛围,民主的、尊重的、团结向上的、积极的家庭文化。建立合理的家庭结构、家庭秩序、适当的家庭分工、明确的家庭责任等。
6.对再婚后所生子女和原来的子女一视同仁,同样关爱,不让孩子有亲疏之感,更不要从小就给这些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孩子造成隔阂感。
7.不歧视,不虐待亲生或非亲生的孩子,包括羞辱、打骂、性虐待和健全人格培养条件的剥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