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族传统文化崇尚恋爱婚姻自由,图为苗族婚俗场景。
对于儒家文化确立的男尊女卑思想,不论是宗教文化还是少数民族文化,都予以一定程度的批判和批驳。虽然非主流传统文化中蕴含的男女平等思想还不具有现代政治意义上的男女平等的内涵,却为女性在现实中争取尊严和权利奠定了文化基础和思想基础。在构建社会主义先进性别文化的当下,应深入发掘并积极借鉴其中的精华。
在历史长河中,由于受生产力的发展、外来文化的影响等因素的作用,非主流的文化在社会发展中也占有一席之地,甚至在特定阶段产生了重要的社会历史影响。从中国传统历史来看,宗教伦理文化、少数民族文化等呈现的女性伦理观,都曾在历史上发挥过重要的作用。
宗教文化中的女性伦理观
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宗教特别是佛教和道教在伦理道德文化上的传播和影响是不容忽视的。在女性伦理问题上,传统的佛教和道教虽然不能脱离男权社会的根本性影响,还有不少重男轻女的思想,但其中在理念层面上对女性的尊重和重视,也足以在一定程度上唤醒女性对自我意识和男女平等的追求。
佛教在两性观上,虽然没有明确提出男女平等的思想,但其倡导的“众生平等”的理念,蕴含着在佛法面前两性平等的含义。佛教主张人人都有佛性,人人都能成佛,修学佛法,男性可以做到,女性也不例外。特别是在修行、学习佛法和成佛的道路上,女性拥有和男性一样的权利和条件,这在一定程度上肯定了男女平等的地位,在特定条件下也唤醒了女性的自我意识,并通过信教和信法来达成自己人生的完善和道德的修养。女性出家为尼,在专制社会常常是反抗父权无路可走的一种无奈之举,但是从另外一种角度来看,又是对男权至上和压迫的一种反抗和斗争。佛教讲的男女平等也不可能是现实的平等和社会地位的平等,只是修行的平等和成佛意愿的平等。其平等观还不具有现代意义上的男女平等的内涵,其历史局限性也是必然的。但这种意念上、修行上的平等观,在当时实际上也起到了一定的反专制的作用,至少为女性的发展铺了一条能成佛的路,多少带给女性一些心灵的安慰和身心的抚慰。
道教文化在对待女性的问题上,比佛教更加进步和开明。道教认为女子只要精修勤炼,不论哪个阶层的均可达到成仙的目标。即修道成仙并非男子的专利,女性与男人一样具有得道成仙的可能。道教对待女性的宽容和尊崇来自道家的影响,道家阴阳相合的思想为提升女性在宗法社会的地位起到了不可忽视的作用。随着道教对老子思想的推崇,道家的崇阴贵柔思想就成为道教尊崇女性的重要思想基础。在道教的伦理文化中,女性绝不是一个地位卑微、人格低下的附属品,而是一个具有独立地位、享有独立人格、独立意志的重要社会角色。为此,道教伦理中所具有的重视女性的因素,通过宗教传播和教义崇拜的形式影响着人们的精神生活和现实生活。道教对女性尊崇的伦理文化,一方面展现了道教对女子修道成仙的重视和提倡,一方面也体现出女性对人格尊严的追求,也唤醒了饱受歧视的女性对平等意识的追求。道教在女性观上的可贵作用不仅影响着女性的宗教修行,也影响着当时不少女性走出家门在社会上发挥作用。
少数民族文化中的女性伦理观
在中华文明五千年的历史中,少数民族的文化是其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在历史上也发挥了其应有的作用。特别是在女性伦理观上,少数民族的风俗礼仪、传统习惯,对魏晋南北朝隋唐开放的社会风气产生了重大影响。民族融合的过程中,少数民族淳朴、奔放的性观念对汉族特别是女性的婚姻观念带来了巨大冲击。
如北方游牧民族的鲜卑族崇尚自然,性格豪放,表现在性观念上,也是自由随性,并容许恋爱自由。骆越的男女青年婚前有社交自由和恋爱自由,在汉人看来是不知礼法,失节淫乱。尽管如此,少数民族性观念的随性和开放,还是对汉人地区的贞洁观产生了不小的冲击。受少数民族文化的熏陶,加之宗教文化的渗透,魏晋南北朝和隋唐时期的社会风气日渐开化,性观念也日渐开放。到了隋唐时期,民间男女自由恋爱、自由结合的事更是常见。性贞节观由严格走向宽松,由禁锢走向一定的自由与开放,是社会的一大进步,是对女性身心的极大解放。
少数民族的伦理观念中,不仅在男女恋爱上对两性关系没有严格的礼教束缚,在婚姻问题上也是相对宽松和自由。北方的匈奴人在婚姻伦理中有这样的规定,“父死,妻其后母;兄弟死,皆娶其妻妻之”。鲜卑族、羌族的婚姻制度大体上也与匈奴人一样,存在“兄死弟娶寡嫂,弟丧兄纳弟妇”的现象,因此,寡妇再婚较为普遍,不受限制,父母也不得干涉,他人也不能歧视。频繁的民族融合和胡汉通婚给当时社会带来了开放的婚姻风气,使隋唐时代形成了不同于秦汉时期的婚姻自由的观念。
在古代,祭礼本是一种男性才能参加的活动,汉文化中女性是不能参与的,而北方少数民族的妇女却可以按鲜卑的习俗自由参加。汉人女子结婚后几乎没有什么交际活动,而鲜卑女子不仅是一家之主,还能为孩子求官,为丈夫争是非,活跃于社会各种场合。少数民族对男女两性平等对待的观念,也影响着汉人的两性观,使不少女性为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发展做出了重要的贡献,实现了自身的社会价值。
非主流女性伦理观的积极影响
非主流传统文化在社会发展中,既是对主流文化的一种补充,同时也是对主流文化的抗争和反抗。非主流的女性伦理文化对儒家思想的冲击可谓影响至深,对于儒家文化确立的男尊女卑的主流思想,不论是宗教文化还是少数民族文化,都予以一定程度的批判和批驳。如道家的和合文化和佛教的众生平等的观念,不仅在一定程度上冲击了儒家的男权思想的根源,也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现实中的女性对自己权利的争取。特别是在少数民族开放的文化习俗的影响下,对儒家的婚姻观、恋爱观和男女观的冲击更是势不可挡,使得深受其影响的魏晋南北朝隋唐时期在贞操观念上比前代甚至后代更加开明。少数民族文化和宗教文化中对自由的崇尚,对美的追求等,对女性走出家门,踏入社会并在社会中取得一定的成就,提供了良好的社会文化基础和宽松的道德氛围。
虽然非主流传统文化中蕴含的男女平等思想还不具有现代政治意义上的男女平等的内涵,但这一朴素的纯朴的男女平等观,却是对儒家男女不平等思想的抗争,为女性在现实中争取尊严和权利奠定了文化基础和思想基础。在构建社会主义先进性别文化的当下,应深入发掘并积极借鉴其中的精华。
(作者为武汉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倪愫襄)